推荐答案
1. 维修服务商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说明了上门费的收取标准,并且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和同意。
2.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消费者需要维修服务商上门维修,但是维修服务商的门店离消费者较远,此时维修服务商可能会收取一定的上门费用。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维修上门费是不合法的,比如:
1. 维修服务商在服务合同中未明确说明上门费用的收取标准,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收取上门费用。
2. 维修服务商在与消费者的沟通中明确表示不收取上门费用,但在维修过程中突然向消费者收取上门费用。
如果维修服务商收取的上门费用存在上述不合法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建议在签订服务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了解清楚维修服务商的收费标准和要求,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他回答
家电维修纠纷鉴定租房期间家用电器由谁来维修,以合同内相关约定为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由房东(甲方)负责维护维修,如甲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保留相关票据,由房东负责报销或从租金中扣除。
2、由租户(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确保屋子现有设施设备及电器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与乙方交接确认后,此后所有设备在使用中所造成损坏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规第十三章第二一十七条至二十二十一条中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没有明确约定则应由承租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的责任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为避免租房人与房东因家电故障出现纠纷,承租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家电故障的维修义务。
建议:电器类都属于消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属于非人为原因正常损坏,可找房东协商,找上次层修理过的维修点进行再次维修。如果超过上次维修质保期,且需要更换零件,如需费用较高且你方租赁该房屋时间也较短,可和房东协商费用分摊问题。一般电器使用年限都在8年左右,如果该电器严重超期,请与房东沟通更换,不仅严重耗电也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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