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官网怎么进 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登录登陆帐号是

facai369 生活知识 2023-12-16 113 0
问题描述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官网怎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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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注册认证,然后按照提示一步步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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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登录登陆帐号是

您是想问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登录登陆帐号怎么获取吗?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登录登陆帐号这么获取:

1、访问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

2、在官方网站上,通常会有一个"登录"或"注册"的选项。点击该选项,进入登录或注册页面。

3、如果你尚未注册账号,通常会有一个"注册"或"新用户注册"的选项。点击该选项,进入注册页面。

4、在注册页面上,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通常还会要求设置一个登录密码。

5、填写完毕后,点击"注册"按钮或类似的确认操作,完成注册过程。

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zxx.haedu.gov.cn/

问题一:高中学籍号怎么查询 你好,刚刚看到你的求助

根据当前的教育形式和管理模式。学籍现在都是统一注册的,无论是大学学籍还是中小学的学籍都是学校的教务负责人通过省教育厅来注册的,在学校的相关负责部门和教育厅的官方网站都是可以查询的。鉴于学籍号是比较重要的信息,堪比身份证号码,所以一 般的网站是查询不出来的,只有按照我说的两种途径才可以完成,祝你顺利

问题二:高中生学籍怎么查?? 学籍信息只有注册了才能网上查询,没注册的需要到学籍所在地教育局查询。

问题三:高中学籍号查询官方网站 学籍信息,一般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学籍网查阅 但账号、密码都只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相关领导才有 因此,一般人是查不到的。 因此,学籍有问题可以找学校负责学籍的领导或管理员,查学籍也只是分分钟的事。 我就是一名初中学籍管理员,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问题四:高中学籍号查询 5分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chsi)是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进入下面的网址可以直接输入自己的信息就可以直接查询chsi/xlcx/

问题五: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查询怎么查 20分 查询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办法:到该学生就读的学校找学籍管理员或教育局的学籍管理员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查询时,要求查询学籍信息的人必须向学校或教育局的学籍管理员提供要求查询者与该学生的关系证明(要求查询者的身份证、该学生的户口簿)。

学生的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有相关人员才能查询,学校要为学生做好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

问题六:高中学籍号怎么查询 学籍信息,一般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学籍网查阅

但账号、密码都只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相关领导才有

因此,一般人是查不到的。

因此,学籍有问题可以找学校负责学籍的领导或管理员,查学籍也只是分分钟的事。

我就是一名初中学籍管理员,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问题七:高中学籍号怎么查询? 学校有专门的人员管理,得让学校查

问题八:高中学籍怎样可以查询 学籍信息只有注册了才能网上查询,没注册的需要到学籍所在地教育局查询。

问题九:怎么在网上查自己高中毕业证的编号和学籍号 现在高中毕业证的编号和学籍号的网上查询还没有对外开放!

所以要查这两个号码,你可以:1.到学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去查,一般是普教科或基教科管理中小学生的学籍;2.到学籍所在学校去查,学校肯定会留有存档。

问题十:高中学籍号查询官方网站 你好,刚刚看到你的求助 根据当前的教育形式和管理模式。学籍现在都是统一注册的,无论是大学学籍还是中小学的学籍都是学校的教务负责人通过省教育厅来注册的,在学校的相关负责部门和教育厅的官方网站都是可以查询的。鉴于学籍号是比较重要的信息,堪比身份证号码,所以一 般的网站是查询不出来的,只有按照我说的两种途径才可以完成,祝你顺利

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http://zxx.haedu.gov.c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一、河南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入口:http://zxx.haedu.gov.cn/ 二、河南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zxx.haedu.gov.cn/ 三、小学学籍号在线查询入口 如何查询中小学生学籍号 四、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系统网入口地址:http://zxxs.jxedu.gov.cn/ 五、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系统登录:http://zxxs.jxedu.gov.cn/ 六、湖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xjxt.hnedu.cn/ 七、湖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官网登录入口:http://xjxt.hnedu.cn/ 八、湖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http://xjxt.hnedu.cn/ 九、江西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zxxs.jxedu.gov.cn/ 十、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网登录入口:http://xjxt.hnedu.cn/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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