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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职业学校智能制造及通用机电实训室项目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CD-2024-043
项目名称: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智能制造及通用机电实训室项目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智能制造及通用机电实训室项目主要内容:1、工业机器人1台;2、快换工具单元1套;3、码垛单元1套;4、视觉检测单元1套;5、装配检测单元1套;6、螺丝供料单元1套;7、原料料库1套;8、操控面板1套;9、总控系统1套;10、设备架体单元1台;11、协作机器人1台;12、皮带输送单元1套;13、芯片供料单元1套;14、料库单元1套;15、3D视觉检测单元1套等设备,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接校方开工通知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后完成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t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5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13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十楼开标室],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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