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省民政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省民政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江苏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辖市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儿童福利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省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拨付和省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厅下属事业单位11家,具体情况为: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省社会福利中心、省民政干部学校;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省民政信息中心、省伤残人康复中心、江苏民政康复医院、省立新农场、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江苏老年周报》社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省民政厅本级、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省社会福利中心、省民政干校、省民政信息中心、省伤残人康复中心、江苏民政康复医院、省立新农场、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将工作重心和主要力量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健全完善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力推进江苏民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 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推动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民政工作主责主业和着力重点,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3. 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一步排查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用足用好各项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补充兜底功能,及时将返贫人口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规范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苏南、苏中、苏北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稳妥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护理供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困解困。
4. 深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探索建立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统筹衔接、分类分层的弱有所扶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申办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促进救助高效便捷。完善以临时救助为枢纽的“急诊救助”模式,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低保渐退缓退、就业成本抵扣办法,促进困难群众稳定就业稳定脱贫。全面落实创新“物质+服务”的多样化救助方式,拓展救助内涵。
5.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推进实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贯彻新修订的低保工作规程,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支出性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行政文书,推行全省统一的制式表格。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落地,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6. 进一步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对全省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开展新一轮信息核对,深入细致做好存疑对象核查清理工作,提高救助对象精准率。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核对机制,升级核对系统,规范核对流程,提高核对效率。建立健全申请救助对象诚信申报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净化社会救助环境。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错保”“人情保”和“漏保”治理并重,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巩固民政与纪检协同联动抓治理的有效模式。
(三)建立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7. 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性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养老服务综合性改革试点,提升区域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国家、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开展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评选。扩大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暨高峰论坛的影响力。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数达到70%以上。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改革,加强养老人才基地建设,各设区市建有2个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4.5万名。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
8.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研究出台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为3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标准化的适老化改造,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设“家庭养老床位”,扩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覆盖面。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面向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调查,落实扶持政策,提升服务能力。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服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按照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中配置使用社会工作者。
9.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能力,所有设区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0%。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30%以上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设施)。
10.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研究出台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政策文件及《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强化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四)建立完善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1. 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孤儿助学”和“明天计划”等政策,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健全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兜底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关爱儿童成长的工作合力。着眼解决困境儿童生活、治病、康复、教育等难题,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增加保障内容,扩大保障覆盖面。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改革试点。
12. 着力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和保障服务。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落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保障服务。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引导儿童福利机构为承担重病重残儿童居家照护任务的家庭成员提供纾缓服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作用,全面履行儿童监护兜底职责,坚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乡镇儿童工作督导员、村区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数据库。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国内外收(送)养工作。
13. 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各级各地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契机,争取将儿童福利工作列入政府专项规划,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纳入重点项目库。各级各地对照设区市建有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市、区)建有儿童福利机构或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街道)建有儿童“关爱之家”,村(居)建有儿童服务站(点)的要求,加快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新建200个儿童“关爱之家”,制定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供给等制度规范,总结推广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关爱之家”,提升服务功能。研制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规范》等标准,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
(五)建立完善高质量社会力量参与体系
14.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综合监管。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履行好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托底管理职责,探索功能性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年检年报、综合监管等制度机制建设,加大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力度。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等工作。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通报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库四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制度。
15.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服务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取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积极认领帮扶项目。筹划举办全省社会组织公益博览会,打造省级资源对接平台。
16.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制定慈善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开展《江苏省慈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大力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做好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开展慈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组织落实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捐赠税收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捐赠。建立“互联网+慈善社工”机制。继续开展“聚焦脱贫攻坚慈善项目精准对接”专项行动。做好第五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慈善论坛、慈善颁奖和“中华慈善日”和“江苏慈善周”等活动,打造江苏慈善品牌。
17. 拓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提升人才质量。推进民政及医疗健康、司法矫正、工会、教育、青少年服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岗位开发。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科室和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地建立稳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扶持培育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发展扶贫济困、养老服务、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社区治理等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激励保障制度,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机制,探索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做好社工领军人才评选、社工优秀项目案例征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等工作。
18.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提升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销售渠道管理,加快新型销售渠道建设,健全彩票营销信息反馈和活动效益评价机制,促进福彩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福彩系统标准化创制、信息化建设、痕迹化管理,切实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技术保障,做好“15选5”“双色球”“3D”以及基诺游戏等产品的推广促销活动,优化改进各票种玩法体系,持续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完善高质量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9.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级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各地加快出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继续推进街道“大办制”,将街道转型为面向群众的“中心化”社区,延伸政务服务。推进“街居体制改革”和“中心社区服务”改革实践,持续做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工作。
20.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修订《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开展村(居)干部缺位补选,选优配强村(居)委班子。推进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村(居)民群众自治章程,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协商,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协商内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行“微自治”,总结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深化开展城市居民小区、楼栋自治实践,提炼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持续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1.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研究制定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巩固“政社互动”全覆盖成果。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规范社区事务准入清单和合法性审查措施,组织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深化“三社联动”机制,研究设立“三社联动”水平检测指标。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改造提升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升社区、街道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水平,总结推广社区治理创新典型案例,进一步打响江苏品牌。做好“优秀社区工作法”和“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等薪酬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全科社工”。
(七)建立完善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22. 积极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对两项补贴审核办理、资金分配的监管,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施全省福彩助残“福康行—持续关爱”项目。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对象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研究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及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23. 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各地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殡仪馆、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乡镇全覆盖,推进“逝有所安”。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持续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杜绝新增硬化大墓、违规墓地,减少存量问题。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出台丧葬礼俗流程指引,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24.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新建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清洗婚姻历史补录数据,推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婚姻数据的互联互通。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开展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常态检查机制,持续清理选择性收费服务项目。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加强涉外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培树婚俗改革典型,支持各地开展婚礼式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25.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规程和考核体系,积极推动救助管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拓宽甄别渠道,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增加滞留人员寻亲成功数量。组织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救助管理队伍综合素质。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同志与救助管理机构联系点制度,完善人防与技防举措,规范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组织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26. 稳妥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出台《江苏省设立镇标准》《江苏省设立街道标准》《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加强行政区划研究,稳妥做好撤县(市)设区、撤县设市、撤销乡镇改设街道、乡镇布局优化和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管理等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区政合一”新体制。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服务清单。组织开展苏浙1条省界、5条市界及33条县(市、区)界联合检查。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完善边界隐患排查制度,健全边界管理协作机制和边界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深化平安边界建设,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27. 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各地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健全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执法等制度。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市、县探索建立标准地名信息发布制度,为社会提供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2-8部分)和《江苏省地名录》(省卷)编撰工作,开展《江苏省标准地名词典》《江苏省标准地名志》编撰工作。研究制定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体系,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八)筑牢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28. 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标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科学编制省内各级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在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纳入更多民政重点内容。省级争取将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省政府专项规划,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编制城乡社区治理、儿童福利等业务规划。
29. 加快民政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做好《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启动《江苏省社会组织条例》《江苏省社区治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推进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社会组织、慈善活动、养老机构、殡葬管理等领域执法监督及培训指导。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积极争取民政业务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开展民政团体标准制定。开展民政领域标准宣传推广系列活动,择优评定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打造民政标准化管理服务品牌。发挥省现代民政研究院、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等智库作用,深入研究民政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30. 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加强民政信息化顶层设计,制定“智慧民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配合民政部“金民工程”试点,实施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做好部省系统对接。建设应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改版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开展“互联网+”典型应用,拓展移动端民政便民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联合奖惩”等信用体系信息化保障。加强民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健全信息采集机制,完善省市数据交换,提升数据归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开展监测预警,深化统计分析,充分挖掘民政大数据价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和保密管理工作。
31.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管理服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民政讲坛”“处长论坛”“青年干部沙龙”等学习平台作用,选派优秀干部参加挂职、扶贫、对口支援等实践锻炼,提升民政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实施分级培训,省厅举办全省新任民政局长(处长)培训班、厅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严格加强干部监督,做好提醒关爱工作。加强民政直属单位、民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培训鉴定,提升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素质。完善基层民政服务规范和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32. 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对照“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查漏补缺,改善民政公共服务条件。开展统计数据清查核对专项行动,实现各类民政统计数据与民政业务数据同表同源,提高数据准确性。完善因素法资金分配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科学性。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出台推动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深入开展民政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宣传。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推动民政领域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
(九)加强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33.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努力实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河南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火灾事故教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紧紧抓在手上。全系统联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抓好整改,确保对账销号。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配合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
34.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进一步解决部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筑设施陈旧、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设施设备和服务功能,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服务对象需求。
35. 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其他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严防冻饿死伤等击穿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持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早期干预和打击处置。对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从严管理,一经发现类似问题,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完善信访风险研判分析制度和处置预案,对突发性、规模性集访矛盾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加强两会、国庆节、国家和省重要政治活动等特殊时间节点信访维稳,维护社会稳定。
(十)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6.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举措,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立足民政部门实际,研究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具体制度,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7.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健全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考核的制度机制。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建设“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支部为单位,培育一批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健全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38.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抓好政治巡察,确保巡察全覆盖,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务求整改实效。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制度监督,把解决问题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民政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反对腐败的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纳入江苏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包括省民政厅机关及9家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20﹞8号)填列。
省民政厅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7763.3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231.28万元,减少11.16%。主要是因为根据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7763.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3749.7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749.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9.63万元,减少14.59%。主要原因: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根据要求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出,且减少一个全额事业单位省防灾减灾中心,增加一个差额事业单位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因为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调整纳入非部门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4013.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35万元,增加3.04%。主要原因是省民政干部学校等事业单位事业收入预算增加。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总计17763.3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6.2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机关正常运行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42.51万元,减少11.07%。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根据要求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出,且减少一个全额事业单位省防灾减灾中心,增加一个差额事业单位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导致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2967.1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2个项级支出科目。与上年相比减少388.77万元,减少11.58%。主要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导致人员转出,相应住房保障支出经费减少。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0688.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1.17万元,减少6.57%。主要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导致人员转出,人员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4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4.84万元,减少21.46%。主要因为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根据要求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一个全额事业单位省防灾减灾中心,增加一个差额事业单位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导致专项经费减少。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164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3万元,增加2.89%。主要是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省社会福利中心预留机动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民政厅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省民政厅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7763.3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49.77万元,占77.4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其他资金4013.57万元,占22.59%;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民政厅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省民政厅本年支出预算17763.3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688.76万元,占60.17%;
项目支出5434万元,占30.59%;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640.58万元,占9.24%。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民政厅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省民政厅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3749.7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49.63万元,减少14.59%。主要原因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根据要求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出,且减少一个全额事业单位省防灾减灾中心,增加一个差额事业单位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导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民政厅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省民政厅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3749.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7.4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49.63万元,减少14.59%。主要原因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根据要求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出,且减少一个全额事业单位省防灾减灾中心,增加一个差额事业单位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导致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减少。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879.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3.53万元,减少8.5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机关人员转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0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1.8万元,减少30.85%,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机关服务(项)支出96.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8万元,减少7.74%,主要原因是省民政信息中心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社会组织管理(项)7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86万元,主要为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此单位为新增单位;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70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86万元,减少5.78%,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4.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7.28万元,减少30.6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2.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46万元,减少13.26%,此两项减少主要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厅机关人员转出导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1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离休人员基本支出。
3.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1624.99万元,较上年增加51.55万元,增加3.28%,主要原因为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和江苏民康医院人员经费增加。
4.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202.15万元,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0.84万元,增加0.91%,主要原因为省立新农场人员经费增加。
5.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500万元,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0万元,减少7.41%,主要原因为财政经费压缩。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16.1万元,较上年减少615.23万元,减少65.64%,主要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省防灾减灾中心人员及专项经费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12.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2.58万元,减少21.45%;提租补贴(项)支出201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7.46万元,减少12.48%。以上两项主要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机关人员转出,相应经费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775.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73.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1101.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749.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9.63万元,减少14.59%。主要原因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根据要求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转出,且减少一个全额事业单位省防灾减灾中心,增加一个差额事业单位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导致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775.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73.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1101.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86%;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68%。具体情况如下 :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对民生实事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增加2020年出国批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维持上年不变。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9.9万元,比上年增加24.4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预算并入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中,实际较上年减少。
3.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6.1万元,维持上年不变。
省民政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2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会议费支出。
省民政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87.2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自2018年起政府性基金预算为单独预算,纳入非部门财政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3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06万元,增加26.35%。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了机关综合定额标准,但其相应增加从专项支出中平移解决。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为1168.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6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908.8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6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45719万元,均为非部门预算项目;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359468.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江苏省民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pdf
附件2:2020年度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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