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息:有租赁公司可投优质地级市、全国百强县前50、一般预算收入30
亿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城投,交易结构里要有AA+城投,租赁物接受包装,IRR
6.5%左右,单笔3-5亿,期限3-5年,有此类项目请加微信ibonds1
基金子公司产品兑付的风波正让一些高净值投资人士彻夜难眠,这次被掀开盖头
的是鹏华基金旗下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鹏华资产”)。
财联社记者获悉,由鹏华资产作为管理人的“鹏华聚鑫1号-25号资管计划产
品”在连续两次分配延期后,已全线违约,25只固收产品总规模或超40亿元,资
金缺口或超20亿元。
作为固收产品的鹏华聚鑫系列,为何出现如此大的亏损?底层资产到底是哪些标
的?面对投资者质疑,鹏华资产表示“不便透露”,但数位投资者在与他们多番沟通
的过程中得知冰山一角:该系列产品曾买入海航债券。而在今年4月中旬,11.5
亿元海航债券的“强行延期” ,也让海航系债务风险浮出水面。
10月16日,鹏华发公告称,目前聚鑫系列产品相关兑付工作正顺利推进并基
本完成,投资者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对此,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表示,投资者对于大机构的迷
信早就应该破除。这样级别的产品违约确实不应该,要看看漏洞到底出在哪里。虽然
理财产品出现违约较为极端,但今年以来银行理财收益屡创新低乃至出现浮亏也是不
争的事实。
不难发现,既保本、流动性又好、收益还高的时代已成为过去式。未来,一方面
,投资者在购买过程中,应认真阅读说明书;另一方面,银行销售人员在对产品进行
销售时,要充分阐明风险。此外,银行对产品的风险评级也有待进一步细化。
两次分配延期后的兑付危机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鹏华聚鑫系列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提示风险等级
为PR3,即风险适中,100万起投,期限为6个月,为滚动发售,业绩比较基准
为4.1%(年化)。25只产品自七月以来便陆续到期。
据悉,鹏华聚鑫计划成立于三年前,是由鹏华基金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金智勇,注册资本为
15000万元人民币,所属集团为国信证券,大股东为鹏华基金管理公司。截至
2020年9月底,鹏华资产管理规模约368亿元人民币,产品累计发行数量11
88只,存续产品数量242只。
由此看来,鹏华聚鑫系列实际上就是银行“短贷长投”的类资金池型产品。在底
层资产兑付危机和资管新规的双重压力下,该类产品短期难以完全兑付的概率通常会
显著增加。不过,鉴于7月底资管新规过渡期已延至2021年底,在上述产品违约
事件里,底层资产兑付问题显然是不可忽略的一环。
8月14日,管理人鹏华资产发布了产品提前终止公告,公告称:“根据资管新
规的要求,综合考虑聚鑫系列产品的整体管理,本资管计划拟提前结束。本公司作为
资产管理人会充分考虑底层资产的流动性匹配问题,妥善予以处理,最大程度保护投
资者合法利益,本计划最晚于公告出具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分配。”
然而,30天后,投资人并未如约收到本金和收益,而是等来另一份分配延期公
告。
在9月14日的这份公告里,鹏华资产称,该资管计划已经开始对持仓资产进行
变现操作。一定比例的资产已经完成变现,但仍有个别资产存在嵌套结构,回款需要
一定时间;个别资产原定交易策略为持有至到期,询价卖出需要一定调解;个别资产
的变现回款处于清算在途状态。
基于以上原因,鹏华资管表示,该计划尽可能在延期公告发布后40天内执行分
配。
两次分配延期后,投资人收到了产品无法完全兑付的消息。10月15日,鹏华
资产官网发布了《1号至25号资管计划正式终止清算及权益分配公告》公告。
该公告称,鹏华资产作为该计划管理人,从产品结构、投资标的、估值原则等多
方面反复论证,但受限于该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资管新规的严格要求,最终仍无法找
到促使聚鑫资管计划顺利整改的路径,因此宣告终止。清算期间,管理人将根据该资
管计划的变现情况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剩余未变现权益,也将慎重处理,妥善解
决。
10月16日,鹏华又发公告。称目前聚鑫系列产品相关兑付工作正顺利推进并
基本完成,投资者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曾买入海航债券
该产品说明书近乎“粗略”地描绘了资管计划的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现金、正
回购、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含可交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
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具有业绩比较基准的各类证券
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如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基金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
作为固收产品的鹏华聚鑫系列,为何出现如此大的亏损?其底层资产到底是哪些
标的?面对投资者质疑,鹏华资产表示“不便透露”。
不过,依然有数位投资者在与他们多番沟通的过程中突破了客户经理们的“防线
”,得知了标的的冰山一角:该系列产品曾买入海航债券,基金经理之所以买入该债
券,是因为其在暴雷前一度非常“优质”。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4月中旬,11.5亿元海航债券的“强行延期” ,让
海航系债务风险浮出水面。该批债券为“13海航债”,在海航集团召开的会议里,
该债券展期议案获持有人会议通过,同意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共3名,合计持有债券面
值总额为3.45亿元,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6%;反
对29名;弃权0票。
在债券延期兑付的背后,浮现的是海航集团的债务风险。由于近年来过度扩张,
引发了海航集团流动性风险;杠杆率较高,盈利能力显著下降,在疫情的冲击下,集
团核心航空企业经营压力巨大,目前海航集团未到期的债券存量规模逾百亿。
玩味的是,海航集团2020债券半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度报告因新冠疫
情影响均延迟披露。而截至2019年6月末,海航集团总资产为9806.21亿
元,总负债为7067.26亿元,其中短期债务占比43.84%,资产负债率上
升至72.07%,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至-2.81%,毛利率下降至11.52%
。此外,2018年、2019年上半年,航海集团净利润分别为-49.02亿元
、-35.20亿元,盈利能力下降显著。
理性看待银行理财“不保本”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表示,投资者对于大机构的迷信早就
应该破除。这样级别的产品违约确实不应该,要看看漏洞到底出在哪里。虽然理财产
品出现违约较为极端,但今年以来银行理财收益屡创新低乃至出现浮亏也是不争的事
实。
今年5、6月,债市经历调整,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净值
回撤,先是招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一款低风险收益理财产品近一个月实现的收益达到
-4.42%,从而拉开了银行理财产品亏损连连的序幕。
一方面,从长期来看,在央行推进利率并轨的系列举措下,尤其是LPR(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的推行让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为了和资产收益相匹配,
银行需要降低负债成本来缓解息差压力。
另一方面,债市大方向也并不乐观。随着国内经济恢复,市场流动性平稳,叠加
股市表现较好,避险资产最强的国债受资金青睐度在下降,国债期货也在不断走低。
Wind数据显示,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16日盘中探至97.255元创了
11个半月新低。自今年4月份高点已经下跌接近半年,累计最大跌幅达6.02%
,而且依然看不到止跌的迹象。这也是2018年开启牛市以来回调时间最长,跌幅
最大的一次。
上次债市走熊时,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2016年10月24日创出当时
的历史新高后开启下跌,从小幅下跌到加速下挫,在经过42个交易日最大下跌了8
.36%才迎来一小波的反弹。随后都是下跌较大,反弹较小,重心不断下移的循环
走势,直到2018年1月19日创出历史新低91.43元才止跌逆转熊市,开始
震荡走高。期间累计走了1年多熊市行情,下跌最大幅度为10.37%。这也意味
着,短期内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可能相应走低,既保本、流动性又好、收益还
高的“闭眼”买理财时代或成为过去式。
上述背景下,某银行业研究员表示,银行净值化转型的推进,叠加今年以来金融
市场整体风险的上升,个别金融产品价格产生极端波动。一方面,银行应该加强投资
者教育,改变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印象仍停留在过去“保本保息”的状态;另一
方面,银行的产品风险评级需要进一步细化。
今年9月1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称,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不得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
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有业内人士就表示,下一步,银行机构应梳理内部工
作人员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是否做到“尽责”,即对投资者说明“卖者尽责、买者
自负”。
另据界面新闻报道,聚鑫系列产品正式违约后,代销方工行紧急拿出一份兑付方
案,承诺今年10月20日兑付本金的50%,另外48%的本金转为工行理财,2
%本金作为该理财的收益,1年后到期兑付。
10月18日,一位签署过该协议的投资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48%的本金已
经转为工行理财。据了解,该产品名为“工银理财2020年人民币理财产品”,已
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备案,业绩比较基准为4.2%,风险等级为PR2
(中低风险),属于混合类产品。募集起始日为10月14日—10月15日,产品
起始日为10月16日,封闭式运作1年,将于明年10月18日到期。
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拟投资0%—80%的高流动性资产,20%—100%的
债权类资产,0%—30%的权益类资产。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资产组合预
期年化收益率约4.22%。
费率方面,该产品不收取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率为0.02%,而界面新闻记者
查询工行官网获悉,其他同类自营理财产品均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手续费。
值得一提的是,该产品计划发行规模50亿元。投资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截至
当前,工行方面尚未发布发行公告,因此暂时无法知悉“工银理财2020人民币理
财产品”的实际募集规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
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也就是说,
至少在10月21日之前,工商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该产品的发行报告。
工行还在该产品的说明书中增加了“延迟兑付/资产现状返还”一栏,具体解释
为:由于市场出现极端情况,导致本产品持有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工商银行有权对
到期资金、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资金延迟兑付,或将部分或全部无法及时变现的资产
按其当时的现状返还给客户。
“工行代销鹏华聚鑫系列产品违约”一事持续发酵,外界对于产品违约原因以及
底层资产等谜团猜测不断,但截至当前,管理人鹏华资产和代销机构工行并未就市场
猜测作出任何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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