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主要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世界各国都面临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的困境。
不过,自从2006年5月蔚县剪纸以剪纸项首位的身份,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规模化的剪纸企业逐步取代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作坊。
如果能够从中得到经济效益,传承就有了积极性。
目前,在企业中培养剪纸艺人已经成为是最主要的方式。据介绍,在一些村庄,80%的人都做剪纸,剪纸人愈发职业化、专业化。
要把剪纸、年画这类传统手工技艺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加以延续,通过这种项目的传承、生产和开发,使它产生经济效益,维持这些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
剪纸、年画这类项目,按照积极保护的原则,进行生产性的保护,已成为学界和政府部门的共识。然而,还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缺乏全局性、统一性的规范标准,被过度开发利用,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根本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是多样的,但立法保护才是最根本的保护方式。
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靠文化部和各级政府的行政。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一些地方也制定了保护条例,进行针对性的地方性保护。
以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为例,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关于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财政部逐年加大对非遗保护资金的投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表示说,现在每年给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万元,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人8000元。
但是,相比其他国家,我国这方面的立法还不是很健全,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专款难以专用,保护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很有限。
2003年,我国就开始酝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但时至今日,仍未出台。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中,存在一些和《》相矛盾的地方。文物保护法保护的是实物,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了物质实体又不能独立存在。在某些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文物法保护的内容界限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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